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提升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和《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2025年兵团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及往年应结未结兵团科普发展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中完成。
二、提交验收材料
1.项目负责人在信息系统中创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经费决算表、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人信息等。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一)项目任务书;
(二)项目自验收报告;
(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
(四)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合同及发票等;
(五)提供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决算报告;
(六)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支出明细账;
(七)上传技术总结及调研报告等材料。
网页版的经费决算表、完成人员信息表等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中的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发布的自验收报告、资金决算报告模板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3.所有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207办公室(南疆技术转移中心二楼)。
三、提交验收材料的要求
1.因年份久远无法在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即可。
2.上传的任务书、自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等材料均为盖章版。
3.系统中网页经费决算表与附件中的经费决算表数据一致,并且与资金决算报告一致。
4.有调整事项的应当上传相关证明。
属于自行调整事项包括:团队成员调整、预算科目间调剂、各单位预算比例调整、不涉及预算拨款的单位调整。应当取得兵团科技局同意的事项必须上传批复文件,包括:
(1)项目主持人变更;
(2)项目延期;
(3)有专项拨款预算的单位变更(替换、增加、减少);
(4)预算总额调整;
(5)任务与考核指标调整。
5.所有材料须于2026年8月31日完成提交。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丽莉
联系电话:0997-4681328
附件:
附件1:验收工作指引
附件2:验收申请表
附件3:自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4:资金决算报告模板
附件5:2019-2025年兵团科普发展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清单
塔里木大学科协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