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处)工作职责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订学校科技管理的政策、规定; 2、负责组织科技人员争取国家、地方和横向科技任务,并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化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4、负责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等科研平台和科研开发基地; 5、负责组织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交流、保密、报奖及学校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 6、负责对外科技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科技成果开发、推广、转让,审查科技合同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洽谈等活动,把科技成果推向社会,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7、负责学校科协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营造学术氛围;对所属学会、协会进行管理; 8、负责《塔里木大学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9、负责学校各类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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