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塔里木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组织2024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科研项目(自科)的结题验收工作。为保证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2024年底资助期满、延期期满应结题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校长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二、结题验收依据
根据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和申请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进行验收。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结题项目需按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3、4。
四、其他事项与要求
1.请各学院、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并做好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并在科研系统里进行材料审核。
2. 校长基金及联合项目于2025年5月20日18点前将整理好的材料按照要求上传至塔里木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塔里木大学一网通办——科研管理系统——项目结项申请),计划于6月份进行验收。
3. 兵团项目于2025年4月20日18点前将整理好的材料按照要求上传至塔里木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与“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login,计划于5月份进行验收。
4.结题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组织验收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答辩,则应于评审会开始前3日,经学院统一上报并向科研处提出委托项目组成员代为验收答辩的申请)。
5.对逾期无故不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考核项目所在学院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做终止处理并进行通报,冻结、收回项目经费,同时列入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名单,取消三年内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资格。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刘晓静、赵林博 18899032671
电子邮箱:1461638891@qq.com(自科)
塔里木大学科研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