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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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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近期,兵团对2023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拟获奖项目进行了公示,我校取得可喜的成绩,为继续做好2024年兵团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兵发〔2024〕22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共6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兵团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提名要求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兵团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和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以上的专家联合提名,且每位专家每年与他人联合提名兵团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在提名公示时应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位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同时应主动回避评审工作。

(二)单位提名

1.各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院(校)的提名工作;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的提名工作。

2.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或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师市、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等级

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均不分奖励等级。

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四)奖项要求

1.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

(1)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2.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

(1)在科学研究中积极探索,为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在转化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

(3)在基层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十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3.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兵团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兵团外个人:

(1)同兵团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兵团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兵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4.兵团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5.兵团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6.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推动兵团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需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进行广泛动员。同时,通知本学院相关教师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将提名书准备妥当。科研处拟定于9月底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项辅导,以帮助各位老师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人:刘晓静    陈欢

联系电话:19590142246

联系邮箱:tdkyccgk@163.com

联系地址:科研处(南疆技术转移中心楼)203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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