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向广大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的科研业务办理服务,在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业务范围内先行先试,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针对部分科研业务开展“预约式”办理服务。
一、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业务范畴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校长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四)与合作高校科研单位的联合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以上四类项目,指由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项目)
(五)由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或课题。
二、普通请校印业务
(一)业务范畴
(1)请校印-办理联合申报证明;
(2)请校印-办理合作单位信息表;
(3)请校印-办理承诺书、推荐表等;
(4)请校印-办理其他业务(单位简介、借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材料等)。
(二)办理流程

(1)经办人通过QQ发送要办理请印材料的电子版给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并备案,同时提交一段用印说明(见:用印说明例子);相关项目用印材料及用印说明发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工作人员QQ,发送用印材料时备注具体联系单位(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2)如未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科研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反馈意见;
(3)如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科研处工作人员OA提交用印申请并报处领导审核;
(4)如未通过处领导审核,科研处工作人员在(除特殊情况)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反馈意见;
(5)如通过处领导审核,处领导OA审批通过用印申请;科研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通知业务经办人至校办办理用印事宜。
(三)注意事项
(1)涉密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办理前期业务审核;
(2)此类业务仅在每周二、周四上午受理,如无特殊情况,相关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包括: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如何修改等;相关业务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遇节假日则顺延。
三、涉及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涉财务、成果等请校印业务
(一)业务范畴
(1)请校印-办理联合申报协议;
(2)请校印-办理科研业务合同(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材料/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3)请校印-办理其他业务。
(二)办理流程
(1)此类请校印业务在发电子版给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并备案前,应先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2)待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出具含有“合同或协议等经审核无异议”内容的法律意见书后,方可参考【二、普通请校印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3)办理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材料/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还需(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电话)说明经费支出来源(即支出经费的项目);必要时还需经办人出示项目任务书等的纸质原件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其他任何种类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包括参考使用科研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模板,在办理用印前均必须经校法律顾问审核;
(2)联合申报协议中应必须明确以下内容:①合作双方/多方的权利与义务;②经费分配比例;③成果、知识产权归属;④转化的经济收益分配;⑤协议或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⑥争议处理等;
(3)此类业务亦仅在每周二、周四上午受理,遇节假日则顺延;其他注意事项同【二、普通请校印业务流程】;
(4)校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每周三上午,法律顾问在行政楼324室值班(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在教学期内实行每周值班,在寒暑假实行每两周值班,值班时间均为每周星期三,值班地点在行政楼324。值班热线0997-4685630),有需要审核的合作协议/合同可以找校法律顾问咨询;非值班时间可将需要审核的合作协议/合同发送至m18809974669@163.com(2025年学校法律顾问为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联系邮箱m18809974669@163.com,律所业务联系人确定后公布),发送邮件时备注具体联系单位、联系人和手机号。
四、请科研处印业务
(一)业务范畴
(1)请科研处印-办理职称评审证明;
(2)请科研处印-办理经费调整;
(3)请科研处印-办理离校通知单;
(4)请科研处印-办理采购计划申请表;
(注:如采购物资、设备、材料等与任务书描述不一致,还需填写《塔里木大学采购计划申请表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
(5)请科研处印-办理其他业务。
(二)办理流程

(1)经办人将准备好的材料与塔里木大学科研业务办理预约单用燕尾夹夹好或装进自行准备好的档案袋内,递交到相应的科研处工作人员;
(2)相关科研处工作人员对办理业务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相关性),如审核不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当场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材料修改或完善要求反馈给经办人;
(3)如审核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签收并给经办人编制预约办理顺序号,经办人在科研处工作人员签收后,将业务办理材料拍照、并填写塔里木大学科研处用印审批单、在塔里木大学科研处用印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离开;
(4)科研处工作人员报处领导审核;
(5)处领导审核不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在(除特殊情况)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材料修改或完善要求反馈给经办人;
(6)处领导审核通过,科研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通知业务经办人至科研处领取材料并签字。
(三)注意事项
(1)此类业务亦仅在每周二、周四上午受理;如无特殊情况,科研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处理完毕预约的相关业务,遇节假日则顺延;
(2)如材料签收后,科研处工作人员在复审中核查出问题,应及时与经办人联系;
(3)科研处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成后、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业务办理,应及时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如在五个工作日后未收到通知,请与科研处工作人员联系;
(4)因科研项目材料在结题后,科研处会按要求及时归档并上交档案馆,故对已上交至档案馆的科研项目,其参与人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可由档案馆出具证明;
(5)职称评审证明材料也可由科研处证明,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要求: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参与其他类型项目均需提供结题材料原件(原件从项目负责人处借取);用于证明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材料:①结题报告封面、②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页、③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④准予结题通知;用于证明参与兵团项目与校内项目的材料:①验收证书封面、②项目参与人员名单页;③验收意见页。
五、其他说明
(一)以上请校印、请科研处印业务,仅在每周二、周四上午受理;当日下午进行审核、汇报与办理;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为了提高业务审核速度,请业务申请人或经办人认真阅读业务办理提示,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完整、合规、合理、相关的业务材料;
(三)经办人务必熟知所办理的业务;材料务必按要求准备好;塔里木大学科研业务办理预约单务必按照要求填写。
因预约办理各类科研业务处于初始阶段,欢迎广大科研人员对预约办理各类科研业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对于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我们也会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并及时向全校科研人员通知,科研人员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科研处
2021年7月5日
附件:
1、塔里木大学科研业务办理预约单
2、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3、用印说明例子
4、塔里木大学采购计划申请表情况说明模板
5、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模板